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简称厨自灭装置,是商业厨房灶台油锅意外起火时极为有效的自启动灭火设备。它由设备主机箱、驱动气瓶、灭火剂贮存容器、机械控制阀、水流阀、管路、导索、感温机构、物化喷嘴等部件构成。其优势显著,能在设备启动后的 3 - 8 秒左右迅速扑灭油锅起火,并且同步打开水流阀,起到降温防止复燃的效果,因此成为目前市场上商业厨房灭火的热门选择装置。
该装置在众多场所广泛应用,如商业餐饮、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工厂等商厨后厨。关于哪些地方需要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相关规定如下: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面
GB 50016 - 2014《建设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 1000m² 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方面
JGJ62 - 201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高层旅馆建筑的厨房内宜设置厨房专用灭火装置,当设有厨房垃圾道、污衣井道时,井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三、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方面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 号: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四、地方政府规定方面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3 号: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厨房的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在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办发【2013】62 号:火灾高危单位消防控制室应配置应急救援设备、消防检查装备,厨房区域应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
《关于推广运用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通知》广公消【2007】96 号: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中的营业面积大于 500㎡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公共建筑中的营业面积大于 500㎡的餐饮场所的既有厨房和规模较大的单位自用食堂应逐步安装使用该装置。
《关于推广运用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通知》穗公消(防)【2007】11 号: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主要运用于餐饮场所厨房,重点是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 500㎡的餐饮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既有 500㎡以上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非防火重点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广使用该装置。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安装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不同场所应根据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合理安装,以保障厨房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在实际应用中,各单位和场所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装置的正确安装和有效运行,共同营造安全的厨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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