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厨房消防相关系统主要是针对厨房建筑物本身进行提前预知报警的,像最为常见的烟感、温感探测器报警,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可燃气体灭火系统等。要知道,厨房火灾大多是因为灶台用火失控,进而引燃烟罩和排烟管道内的油垢,从而引发难以扑救的大火。所以,厨房的热厨加工设备,比如 “厨灶、集油烟罩、排烟管道”,就成了厨房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而针对厨房中灶台加工设备进行局部保护的灭火系统,就是 “厨房设备自动灭火系统”。
那么,是不是所有厨房都得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呢?
经查阅,以下这些规范并未要求厨房设置相关的自动灭火设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 95 (2001 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 95 (1997 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 8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 87 (2001 修订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 87 (1995 修订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 - 74
《建筑设计规范》1955 版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06 中,开始对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的场所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第 8.5.8 条规定,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而且要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在 2006 版的《建规》里,面积为公建大于 500 平方米的餐饮场所相应部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可以采用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14 第 8.3.11 条,餐厅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从这些条文能够分析出,是否需要设置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和场所的使用性质以及面积存在一定关系。
从该条文说明中可以知道,厨房火灾是常见的建筑火灾类型之一。厨房火灾主要出现在灶台操作部位及其排烟道。从试验情况来看,厨房的炉灶或排烟道部位一旦着火,火势发展迅速,而且常规灭火设施扑救后容易复燃,烟道内的火扑救难度也比较大。根据国外近 40 年的应用历史,在这个部位采用自动灭火装置灭火,效果很不错。
目前,国内外相关产品在国内市场都有销售,不同产品之间的性能差异较大。所以,在设计时要注意选用能自动探测、自动灭火动作,且在灭火前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有防复燃功能,并且灭火效能(一般以保护面积为参考指标)较高的产品,同时要求必须在排烟管道内设置喷头。有关装置的设计、安装以及技术方面的情况可以执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233 的规定。
以上是 2014 年版《建规》的要求。这里的餐厅是指餐馆、食堂中的就餐部分,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是指餐厅总的营业面积。
查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14 (2018 年版),其规定和 2014 版一致。
同时,四川地方标准《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51/T592 - 2006 规范也提到了厨房灭火设施的设置。
综上所述,《建规》2006 版和 2014 及 2018 版在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设施方面的区别主要在于,新规范在营业面积上放宽了要求。对于其他公建场所或者面积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建议有条件的都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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